这问题真大,大得像深夜里的一片海,你不知道该往哪儿撒网。文坛这俩字,本身就透着一股子“正襟危坐”的劲儿,好像非得是那些能被写进文学史,被教授们掰开揉碎了分析意象和结构的东西。
可我总觉得,真正的好书,是能跟你“单挑”的。

它不管你什么身份,什么学识,它就那么带着一股劲儿,一股气味,冲到你面前,要么给你一记闷拳,要么在你心上划开一道口子,让你疼,让你痒,让你半夜睡不着觉,翻来覆去地想。它不伺候你,它挑战你,甚至折磨你。
所以,别问我什么“必读清单”。清单是死的,阅读是活的。我只能聊聊那些曾经把我“摁在地上摩擦”的书,那些读完之后,让我觉得世界有点不一样了的家伙。
先说说余华吧。别老提《活着》,那已经是符号了,是民族记忆的公约数。我想说的是他更早一点,更生猛,也更粗粝的东西——《在细雨中呼喊》。
这本书,怎么说呢。它没有《活着》那种史诗般的工整和宏大,它更像一块粗糙的、带着泥土和铁锈味的石头。读它的时候,我总能闻到一股南方小镇特有的,潮湿的、发霉的气味。记忆,在这本书里不是一条清晰的线,而是一滩不断蔓延开来的水渍,模糊,混乱,而且冷。少年孙光林的视角,那种孩童式的残忍和纯真,被余华用一种近乎冷酷的笔调写出来,看得人脊背发凉。他写家庭的崩塌,写那些被漠视的、被遗忘的情感,没有声嘶力竭的控诉,就是那么一点一点地,把生活的脓包挤给你看。这本书的残酷里,藏着一种说不出的温柔,一种对苦难的凝视。它告诉你,很多时候,成长不是获得,而是不断确认失去的过程。
读完之后,你好几天都缓不过来。那种感觉,就像淋了一场不会停的细雨,不致命,但寒意从骨头缝里渗出来。
如果说余华的南方是阴冷潮湿的,那加西亚·马尔克斯的马孔多,就是一片能把人融化掉的热带沼泽。《百年孤独》,这名字你肯定听得耳朵都起茧了。但你真的“掉”进去过吗?
我第一次读它,是在一个夏天的午后,风扇徒劳地转着,空气粘稠得像糖浆。翻开书,那些稀奇古怪的人名,布恩迪亚家族一代又一代的循环,差点把我劝退。但我熬过去了。然后,一个世界就在我眼前炸开。那不是“魔幻现实主义”这么个干巴巴的词能概括的。那是气味、色彩、声音和欲望的交响乐。是会飞的黄蝴蝶,是猪尾巴的婴孩,是能预测未来的羊皮卷,是持续了四年十一个月零两天的雨。
马尔克斯写的不是一个家族的故事,他写的是一种宿命,一种刻在拉丁美洲骨子里的,热烈又荒诞的孤独。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对抗这种孤独,但每个人最终都被它吞噬。这本书的伟大之处在于,它用最繁复、最华丽、最天马行空的想象,讲述了一个最简单、最悲凉的内核。它像一个无比绚烂的梦,醒来后,你只记得那种深入骨髓的怅然若失。它告诉你,无论生命如何喧嚣,最终都将归于沉寂,家族是这样,文明也是这样。
从南美的热带雨林抽身,我们去一座不存在的城市里走走。卡尔维诺的《看不见的城市》。
这本书,没法“读”,只能“品”,像一杯层次丰富的浓缩咖啡。它没有连贯的情节。就是马可·波罗在给忽必烈大汗讲述他从未到过的城市。每一座城市都有一个女性的名字,每一座城市都是一个哲学概念、一种欲望、一个符号的化身。有“记忆之城”,有“欲望之城”,有“符号之城”,有“轻盈之城”。
这根本就不是游记。这是卡尔维诺用文字搭建的一个思想的迷宫。他探讨的是语言与现实的关系,是人类想象力的边界。读这本书,你会感觉自己的大脑在被反复拉伸、折叠。那些城市,其实是我们内心的倒影,是我们对“城市”这个概念本身的 бесконечные (endless) 幻想。它轻盈、优美,又充满了智慧的闪光。它不负责给你讲一个故事,它给你提供无数个故事的入口。读完它,你再去看你生活的城市,眼光都会变得不一样。你会开始思考,脚下的这片钢筋水泥,除了物理属性之外,还承载了多少看不见的欲望、记忆和符号。
说回我们自己的土地。当下的中文写作,有个人你不能绕开,迟子建。她的《额尔古纳河右岸》,是一首写给一个民族,一片森林的挽歌。
我们习惯了宏大叙事,习惯了王朝更迭、金戈铁马。但迟子建把笔触伸向了中国北方,那片寒冷、辽阔的森林,写了一个几乎被遗忘的民族——鄂温克族。小说通过最后一位酋长的女人的口吻,缓缓讲述了近一个世纪的部落变迁。那里没有惊心动魄的阴谋,没有撕心裂肺的呐喊。有的是驯鹿、萨满、森林里的神灵,有的是在大兴安岭的四季更迭中,一个民族如何出生、爱恋、抗争和消亡。
文字干净得像雪,情感深沉得像冻土之下的河流。她写活了那种原始的、与自然融为一体的生命力。读这本书,你会感到一种巨大的宁静和悲伤。你会意识到,在所谓的“现代文明”的巨轮之下,有多少鲜活的、充满灵性的文化,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这不是控诉,而是一种饱含深情的记录。它让我们重新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思考时间的流逝究竟带走了什么。这本书的后劲儿,就像冬天喝下的一口烈酒,暖意过后,是无尽的苍凉。
最后,我想提一个“人”,而不是一本书。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
如果你觉得阅读是一种享受,那博尔赫斯就是那种会把你脑子拧成麻花的“施虐者”。他的小说,短得像诗,信息量却大得像百科全书。迷宫、镜子、图书馆、小刀、老虎、秘密的百科全书、虚构的作家……这些意象在他的世界里反复出现。他写的故事,往往是一个智力游戏,一个哲学谜题。比如《小径分岔的花园》,它既是一部间谍小说,又是一篇关于时间与可能性的哲学探讨。
读博尔赫斯,你需要调动全部的智识。他会让你怀疑现实的确定性,怀疑语言的可靠性,甚至怀疑“自我”这个概念本身。他的世界里,现实与梦境没有边界,一本书可以包含整个宇宙。他不是在给你讲故事,他是在邀请你进入一个无限的游戏。他的作品可能不会让你感动到流泪,但绝对会让你在深夜里感到一种智力上的眩晕和战栗。他是一个属于作家的作家,一个为我们重塑了“文学”这个概念的魔法师。
所以,你看,哪有什么统一的“文坛好书”。
有的书是匕首,有的书是迷宫,有的书是摇篮曲,有的书是一场高烧。找到那本能让你“反应”过来的书,那本能让你合上之后,长长地出一口气,觉得“操,原来世界还可以是这样”的书。
这,才是阅读的真正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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