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真想在这个行当里走得远一点,或者说,想让自己的法律思维更深邃一点,跳出那种“就法论法”的套路,法理学那些基石性书目,是真绕不过去的。不是说读完就天下无敌了,而是它们提供了思考的框架,质疑的勇气,和理解的深度。
要我说啊,第一本,也是无数人“入坑”或“被虐”的第一站,绝对是哈特(H.L.A. Hart)的《法律的概念》(The Concept of Law)。我的天,这本书的分量!它不像有些老派法理学那么喜欢掉书袋,哈特用的是一种非常清晰、冷静的语言,像一个拿着手术刀的解剖师,一点点给你剥开“法律”这个概念的层次。他怎么批评奥斯汀的“命令说”?怎么提出“规则”,然后区分“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那个“承认规则”(Rule of Recognition)简直是精髓啊,一下子就把一个法律体系怎么站得住脚、怎么识别给讲明白了。读这本书,你得集中精神,因为他论证太严密了,一步扣一步,就像在爬一座逻辑搭建的精密大厦。有时候读着读着,会觉得“哦,原来是这么回事!”那种豁然开朗的瞬间特别上头。但更多时候,你会觉得“等等,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然后需要停下来,来回咀嚼,甚至去翻看别人对哈特的解读。这书不是轻松小品,是需要你坐下来,泡壶茶,慢慢磨的。

跟哈特并驾齐驱,甚至在某些方面显得更加冷峻、纯粹的,是凯尔森(Hans Kelsen)的《纯粹法理论》(Pure Theory of Law)。听名字就知道,这位老哥是玩纯粹的。他要把法律从道德、政治、社会学等等一切非法律的因素中剥离出来,只看法律自身的结构。那个著名的“基本规范”(Grundnorm),是他体系的起点,虽然这个概念本身也有很多争议,但它提出的问题——一个法律体系最终的有效性基础在哪儿?——是极其重要的。读凯尔森,感觉不像读哈特那样能抓住很多贴近社会生活的例子(虽然哈特也挺抽象的),凯尔森更像是在搭一个完全形式化的逻辑框架。他的语言,哪怕是译本,都透着一股理性到极致的冷静。看他的书,你需要的是一种形式逻辑的思维,去理解那个规范阶梯体系是怎么一层层构建起来的。这书读起来可能会比哈特更“枯燥”,因为他太聚焦结构了,但一旦你get到他的点,就会对“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秩序”有非常深刻的认识。对比哈特和凯尔森,你会看到英美经验主义和大陆欧陆理性主义在法理学上的精彩碰撞。
然后,不能不提向哈特发起强有力挑战的德沃金(Ronald Dworkin)。他的代表作挺多,但《认真的权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绝对是了解他思想的必读篇章。德沃金可不像哈特和凯尔森那么“客观中立”,他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法理学家。他怎么批评哈特的规则模式无法解释疑难案件?怎么提出除了规则,法律还有“原则”(Principles)?那个“权利是王牌”(Rights as Trumps)的比喻简直生动极了。他强调道德在法律中的作用,认为解释是法律实践的核心。读德沃金,感觉不像在解剖结构,更像是在听一位博学而充满理想主义的长者娓娓道来,他会带你去看法律更深层、更纠结的一面,比如个体权利与集体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读他的书,会引发你对司法角色、宪法解释等等问题的深入思考。他跟哈特的论战,是20世纪末法理学最精彩的对决之一,了解这场论战,你就把握住了现代法理学的一条主轴。
当然,法理学不是只有实证主义和它的挑战者。还有一个古老而常新的流派——自然法。虽然亚里士多德、阿奎那什么的可能有点遥远,但在现代,自然法依然生命力顽强。芬尼斯(John Finnis)的《自然法与自然权利》(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就是现代自然法的扛鼎之作。他不像传统自然法那样,非要从什么先验的天道或理性推导出一堆具体规则,而是从人类的基本善(basic goods)出发,比如生命、知识、游戏、审美体验、实践理性、友谊、宗教(广义的),然后论证如何通过实践理性的要求构建一个公正的法律秩序来促进这些基本善。读芬尼斯,会让你看到自然法不再是那种“不道德的法律不是法律”的简单口号,而是一个复杂、精妙的伦理-法律理论体系。他的书,读起来需要一点哲学基础,但它提供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视角,去理解法律的道德基础和目的。
再来点不一样味道的。比如施密特(Carl Schmitt)。这位的思想带着一种危险的魅力,尤其是在理解政治与法律的纠缠不清时。他的《政治神学》(Political Theology)里的“主权者是决定例外状态的人”这句话,简直振聋发聩。还有《合法性与正当性》(Legality and Legitimacy),他怎么区分形式上的合法(Legality)和实质上的正当(Legitimacy),这对于理解紧急状态、宪法危机时法律的失效与重建,有着惊人的解释力。读施密特,你会感受到一种扑面而来的政治现实的残酷,他不像前面几位那样主要在构造一个理论体系,他更多是在直面那些极端、边界的问题。他的思想在很多语境下都显得争议巨大,但这正是它的价值所在——迫使你去思考那些平时被刻意忽略的法律深处的政治底色。
除了这些“硬核”经典,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和入门。比如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方法》(J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虽然有点老,但它像一本法理学地图,能帮你梳理清楚各个流派、思潮是怎么回事,有哪些代表人物和核心观点。读它可能不如读原著那么有深度,但能帮你快速建立起一个框架,不至于在各种“-ism”里彻底迷失。再或者,像雷蒙德·瓦克斯(Raymond Wacks)的《理解法理学》(Understanding Jurisprudence)这样的导论性质的书,用更轻松、生活化的方式介绍法理学的基本问题,适合在啃大部头之前“热热身”,或者啃不动时“换换脑子”。
读这些书啊,真不是一条平坦大道。它充满了迷茫、困惑,甚至自我怀疑。有时候你会觉得那些伟大的思想家在用你完全不懂的语言说话,有时候又会觉得他们讲的跟你所处的现实格格不入。但是,请相信我,这些挣扎都是值得的。每次你克服了一个难懂的概念,理清了一个复杂的论证,就像往自己的法律工具箱里放了一件趁手的兵器。更重要的是,它们在重塑你的思维方式。你会开始习惯去问“为什么”,去探究规则背后的理由和价值,去看到法律在不同哲学预设下呈现出的不同面貌。你不会再轻易满足于记住条文,你会想去理解条文何以如此,以及可否不如此。
所以,别被那些厚厚的砖头吓倒。找个相对安静的地方,一本一本,一段一段地去读。遇到实在啃不动的,先放一放,看看别人的导读或者评论,或者先读读相对容易的书,等过段时间再回头挑战。跟同学朋友讨论,听听老师的讲解,这些都能帮你穿越迷雾。
法理学,说白了,就是让我们更清醒地看待法律这回事。这些书,是那些最智慧的头脑留下的思考痕迹。读它们,就像在跟这些伟大灵魂对话。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对法律人心智最好的磨砺。它们也许不会给你带来直接的“案例分析技巧”,但它们会给你一双能看穿迷雾的眼睛,一副能承载更重思考的肩膀。这不是任务,这是一场自我提升的旅程。
准备好你的茶和耐心了吗?旅程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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